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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机明明还在保修期内,可售后维修人员以人为造成电机损坏为由不保修,车主林先生被要求付了400元维修费。林先生昨拨打了本报热线说,自己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电动车还在保修期内,维修还要自己掏钱呢?
林先生说,他的心艺牌电动车是去年12月在福州五一广场附近一家销售店买的。当时销售人员承诺,电机保修两年。昨日上午,他骑车路过台江时,不小心把电动车骑到一个小坑里,导致电机机壳破裂。林先生立即拨打了心艺牌电动车施救中心电话,施救人员把电动车拖到了附近的养护店。养护店工作人员检查后表示,电机损坏,必须换新的。因林先生的电动车电机属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故要求他支付400元维修费。
林先生说他曾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工作人员说,福州市政府于2003年6月出台文件,明令禁止买卖和销售电动车,因此商家和消费者因电动车质量、售后服务产生的纠纷,消费者只能与商家协商解决,工商部门无法介入。随后,记者拨12315得到了同样的说法。
之后,记者来到福州五一广场附近的心艺电动车福州地区销售总店。工作人员江小姐说,电机在轮胎的中间,电机破裂一般是遭受严重撞击导致的。电机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但江小姐同时也表示,他们愿和林先生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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