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一消费者质疑电动车“行规”——“三包”期内不给换原装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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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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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刘女士买的一款电动车,“三包”期内要换电池,却被经销商告知,不可更换厂家原装新电池。3月29日,刘女士向本报热线投诉。
“三包”期内不给换原装电池
去年9月12日,刘女士在市区青年路速派奇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店里工作人员说,充足电后,电动车可以跑60公里左右。电池保修期为一年,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免费更换新电池。
刘女士说,没用到5个月,就发现每次充满了电,车的行驶里程只有30公里。今年3月下旬,她去速派奇专卖店维修部检测,发现电池部分组件出现损坏。“因为还在保修期内,他们答应更换电池,但是不给更换速派奇原装电池,只能更换所谓的‘调换电池’。”刘女士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
3月30日下午,记者随同刘女士来到速派奇专卖店,店里负责人尤女士说,“调换电池”和“原装电池”都是同一厂家生产的,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上面没有“速派奇专用”这几个字而已,都是一样用。随后,她联系了速派奇售后维修部,表示具体更换事宜由维修部门负责。
速派奇售后维修部位于市区人民西路。该维修部负责人韩女士说,保修卡上承诺电动车电池是一年内“包换”,如果在购车后六个月之内,电池出现任何问题,可以免费更换原装新电池,但超出六个月,只能更换“调换电池”。像刘女士这种情况,按照规定,只能更换同一厂家提供的“调换电池”。
记者问,“调换电池”和原装电池到底有没有区别?韩女士说,电动车电池在出厂前都要经过一系列的检测,其中,检测结果优异的电池就是原装电池,可以单独售卖,而“调换电池”,就是其中“次等品”,是有一定缺陷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调换电池”是不允许出售的。因此,厂方一般作为售后维修部门免费更换电池的替代品。
韩女士强调,“调换电池”和原装电池一样,虽然有瑕疵,但都是国家检验合格的产品。
更换 “调换电池”是“行规”
记者随后走访了市区内绿源、奥斯、新日等十多家品牌电动车销售店,这些销售店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在保修期内,六个月之内更换“原装电池”,六个月之后更换“调换电池”(也称“维护电池”)。
“如果都换原装新电池,成本太大了。”市区一家品牌电动车售后部门负责人道破玄机,在电动车中,电池是最主要的部件,评价一辆电动车的优劣,主要就是看电池的耐久性。目前,很多电动车厂家的电池都是从专门的电池生产厂购买的,或者由专业电池厂代加工,由于并不是自己加工生产,因此电池的生产成本很高。同时,电池又属于易耗品,使用一段时间后难免不出现问题,如果保修期内一有问题就要换原装的,厂家难以承受。而用所谓的“调换电池”替代,就成了“两全其美”的好方法。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二次更换的电池的确是新的、合格的产品;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无疑是减少了售后服务的压力。
记者联系了泰州市电动车协会,办公室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也证实有此“行规”,电动车电池,一般都是六个月之内免费更换原装新电池,六个月以后只能换“维护电池”(即“调换电池”)。
律师:“行规”侵犯消费者权益
泰州市弘泰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目前我国对于电动车“三包”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一定难度,但即使按照电动车行业自己的说法,既然国家规定,所谓的“维护电池”不可以进行销售,就不具有商品价值,不管是在售前还是售后,不管是否免费,都不可以进入市场,当然也就不可以在“三包”期内,为消费者更换。
王律师认为,电动车商家的这“规定”,明显是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相关链接◆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电动车的电池出现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规格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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