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于《官方公报》上刊登了多项修订指令,包括电池、耗能产品、废弃汽车、电子电器设备废料(WEEE)及限制有害物质(RoHS)指令。 根据第2008/12/EC号指令,修订有关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的第2006/66/EC号指令(《电池指令》),令欧委会有权修改《电池指令》中阐明处理及回收规定的附件3,以及采纳和修改有关电池和蓄电池的出口及标签规则。根据第2008/12/EC号指令,欧委会也可就欧盟电池生产商和进口商的注册提出附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