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起乌海区全面推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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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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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由海区公安分局牵头,工商、商务、质监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经营自行车行业治安管理规定》在全市率先出台。随着此项《规定》的出台,试行了近8个月的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将从本月起在海区全面推行。
按照《规定》,自行车销售业和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营业执照的申领和年检,必须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核后方可进行。同时,经营自行车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后持证上岗,由海区公安分局委托其办理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编码登记和核发牌照手续。对于所出售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实名登记核发牌照的同时,经营自行车行业的从业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制作的信息登记表,逐一登记,并于每月15日和30日将信息表报海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录入乌海公安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规定》对二手自行车和报废自行车的收购也做了明确规定。收购行业在收购二手自行车和报废自行车或电动车重点零部件时,售车人必须持本人合法有效证明,收购业主必须对售车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登记造册,并将售车人合法有效证明存档。
《规定》还明确了对经营者实行“奖优罚劣”的制度。对于落实制度好的经营者及时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一次责令停业整顿,两次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不按规定收购二手车和报废自行车或零部件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供线索破获案件的给予奖励。
另外,按照《规定》,除综合执法部门现在已设立的自行车存车处外,今后凡设立审批自行车存车处,须经区公安分局检查验收且符合综治委存车规定,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出具证明后方可设立,否则区发展局不予办理收费证,已办理的收费证不予年检。
据海区公安分局自行车管理所一位负责人介绍,从4月5日起,公安、工商等4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已开始对经营自行车行业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大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车配件、电瓶销售行业等,防止盗窃电动车人员销赃。同时对电瓶实施重点管理,要求经营业主对不符合规定的电瓶不允许收购。近期,市公安局将建立自行车实名制登记信息平台,供全市公安机关录入自行车实名登记信息。下一步,公安部门将深入单位、小区,对已售出的自行车进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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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区目前有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商26家,配件销售商5家,每天出售电动车约为50辆左右,普通自行车100辆左右。已售出的电动车有8.5万辆左右,普通自行车15万辆左右。已经上电动车牌照的大约8000辆,预计今年年底上牌率将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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