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做好自行车购销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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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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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中国昆明网刊登了商务局下发关于做好自行车购销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经贸发改)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按照《云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云商市〔2007〕178号)精神,为做好昆明市自行车购销规范管理工作,维护我市自行车购销市场良好秩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商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增强对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与防范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切实把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商务、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对辖区内新、旧自行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认真排查分析辖区范围内新、旧自行车销售中存在的问题,为落实有关规定、规范管理自行车市场工作打下基础。
三、各县(市)区商务、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认真按照《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贯彻落实。要联合向辖区内自行车经销商广泛开展动员宣传和安排布置工作,督促自行车经销商规范购销管理基础工作,落实好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各项措施,加强检查、抽查。
四、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旧自行车交易市场规划建设、治安管理、打击盗窃销赃、规范交易市场管理、印制发放相关台账等工作。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做好辖区内新、旧自行车购销管理工作,有效堵截盗抢自行车销赃渠道,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五、各县(市)区在贯彻落实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工作中,要加强系统工作的调研。认真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症结和深层次原因,深入研究,加强联动,不断探索、完善自行车购销管理体制,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和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工作引向深入,不断规范我市自行车购销秩序。
附件:《云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云商市〔2007〕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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