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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明明是辆电动车,只因与摩托车“长”得像,体积大了些,停车费被收了15元/月,这让家住斯瑞新景苑的邵先生心情不爽:这收费靠谱吗?
体积大,得按摩托车收钱
邵先生今年2月份买了辆电动车,想存到小区里的自行车棚内,一问价格,一个月要15元,可同样是电动车,有的是8元/月,有的是10元/月,没个谱,邵先生纳闷了,停车费是物价局核的,怎么这么随意呢?管理员实话实说:这里收停车费不按类型,按体积大小。邵先生的车体积大,跟摩托车差不多,所以得按后者收钱。邵先生对承包人这样的做法很不满,于是,他又去找了物业,但也没什么用。小区停车棚仅此一家,不在这停的话,去哪呢?邵先生只好乖乖交了一个季度的钱。
不这样收费划不来
根据邵先生的反映,5月30日,记者来到了位于临泉东路的斯瑞新景苑,车棚在1号楼和2号楼之间,面积不大,里面停了几十辆车。记者称要在这停车,问管理员:“电动车怎么收费?”“看大小,自行车大小的8元/月,踏板的15元/月。”都是电动车,价格怎么不同呢?管理员说,小区里就一个车棚,地方有限,大车占地方,一辆位置可停两辆小的,如果不这样收费,就划不来。她看这个车棚,每月要交承包费给物业,剩下的才是自己的,一个月下来,她和老伴两个人只能挣个四五百元,生活全靠这个。
有规定,为什么不执行
邵先生的电动车是一辆黑色踏板的“比力奇”,他出示了一张交警部门颁发的“非机动车登记证”,在车辆类型一栏填的是“电动自行车”。 邵先生说,停车费是按车辆类型收的,该多少就多少,怎么变成按体积大小收呢?
记者随后从肥东县物价局了解到,该小区的助动车和电瓶车收费是8元/月/辆。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唐主任说,她亲自到车棚看了,邵先生的车的确占位置,多交些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她协调过,看车人也同意降到12元/月。但邵先生不领情,他说:既然有规定,为什么不执行?他不在乎多交几个钱,就想争这个理。 (方春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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